用户服务协议

用户服务协议

集运助手平台(包括PC端和手机端APP、小程序、微信服务号等)所提供的一切服务的所有权、运营权和解释权均归天津集运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集运助手”)所有。

注册时,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若您已经注册成为集运助手平台用户,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与集运助手订立本协议,且您自愿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用户与集运助手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用户与集运助手之间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要。集运助手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集运助手平台上予以公告。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集运助手平台上公布,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集运助手平台。

集运助手平台各功能模块可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制定具体的用户服务协议,与您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规则;或另行补充用户间的合作、交易协议,以规范交易参与方的关系。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各运输区段的协议文本、以及所有集运助手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协议。所有协议、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你继续使用集运助手平台,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除非得到集运助手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1、 用户资格:

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集运助手平台的用户,可以使用集运助手平台提供的服务。

用户在使用发布指令订单、发布询价、承接转包订单、报价等功能前,必须按照平台指引,上传必要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操作,以保护平台上经过注册的潜在合作方的利益和安全。

2、 用户的帐号、密码及其安全性:

(1) 用户一旦在集运助手平台上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帐号和密码。用户将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集运助手将不承担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一切安全及保密责任以及因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泄露所导致的一切损失。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发出指令修改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新开立一个新帐户。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可立即通知集运助手平台的客服部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若未及时通知集运助手,用户应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责任。

(2) 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集运助手同意,否则帐户(包括帐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与帐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3) 在注册集运助手平台用户或开通、使用、接受集运助手平台的特定服务的过程中,集运助手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他集运助手平台不时制定并实行的规则要求用户提供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并对用户的验证信息和验证信息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或一致性进行验证,用户应积极配合,否则集运助手有权限制或停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集运助手平台服务。

(4)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集运助手需要用户补充提供任何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时,如用户不能及时提供,集运助手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集运助手平台服务。

(5) 用户应保证用户所填写及提供的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凭证、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同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凭证、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集运助手进行更新。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不准确、过时或不完整资料、凭证、信息,或集运助手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资料、凭证、信息为错误、不实、不准确、过时或不完整的,集运助手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集运助手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 用户权利与义务:

(1) 集运助手运用自身开发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服务,使用集运助手平台,用户必须:

A、 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电脑、个人手机、平板电脑、调制解调器、路由器等;

B、 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C、 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iPad、Windows Phone等多个集运助手发布的应用版本。

(2) 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及集运助手平台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集运助手平台发布与海运集装箱运输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集装箱和货物信息、及相关产品发布信息,参加集运助手平台的有关活动,有权享受集运助手平台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

(3) 用户应当向集运助手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同时,用户也应当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4)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集运助手平台的用户帐号。

(5) 用户有义务确保在集运助手平台上发布的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信息、地址信息、车辆信息、船舶信息、班期信息、舱位信息和运价信息。

(6) 集运助手平台作为信息发布或交易的场所,用户应完全了解平台上的信息系各个用户自行发布的,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集运助手平台仅作为用户了解行业信息、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集装箱运输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服务的场所。集运助手平台将对所有用户进行严格的实名制认证,提倡诚信经营,但是集运助手平台不能控制货物运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货物运输各方履行其在货物运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集运助手平台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此外,用户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用户应自行谨慎判断确定相关物品及(或)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7) 如用户作为发货人时发运的货物属于特殊货物或危险货物的,应当在发出指令或发布询价订单时在备注栏中明示,包括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告知合作方、潜在合作方及其他用户。未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或告知不明确,无论如何发生的或者何种性质所引起的全部的和任何的费用、风险、损失和责任,均由发货人用户承担,与集运助手平台无关;致使货物及(或)其他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发货人用户负赔偿责任,与集运助手平台无关。

(8)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集运助手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集运助手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承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承诺做到:

A、 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正常的交易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B、 不发表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C、 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被认为不适合在集运助手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发布其他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D、 不以虚构或歪曲事实的方式不当评价其他用户,不采取不正当方式制造或提高(降低)自身或其他用户的系统分值。

E、 不对集运助手平台上的任何数据做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集运助手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集运助手平台上展示的资料。

(9) 用户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集运助手平台或破坏集运助手平台所提供的服务:

A、 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他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集运助手平台;

B、 通过任何方式对集运助手平台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C、 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集运助手平台的正常工作或集运助手平台上进行的任何活动。

(10) 用户同意接收来自集运助手平台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提示、交易信息、活动信息等。

(11) 用户保证持有经营或从事本协议所涉及货物、服务、代理等事宜所需的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资格证,以及与开展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或可证明已得到拥有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的法人组织的授权,对通过集运助手平台参与的所有业务事宜拥有决定权。

(12) 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当用户与他人线下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本协议、及集运助手平台上公布的协议、规则的条款、约定发生冲突时,用户同意以本协议、及集运助手平台上公布的协议、规则的条款、约定为准,优先履行本协议、及集运助手平台公布的协议、规则所要求的用户义务。因协议、合同、规则条款冲突而给善意第三人及集运助手带来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

4、 第三方链接及服务:

集运助手平台可能保留有第三方网站或网址的链接及第三方服务,是否访问这些链接或接受相应服务将由用户自己做出决定,集运助手并不就这些链接上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观点、图片、陈述或建议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可靠性提供承诺和保证。集运助手没有审查过任何第三方网站,对这些网站及其内容不进行控制,也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您决定访问任何与本站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其可能带来的结果和风险全部由您自己承担。

5、 终止服务的特别约定:

(1) 如果用户有下列情形发生,集运助手有权根据用户的风险程度终止用户使用集运助手平台:

A、 用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协议项下的安排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B、 用户违反其与集运助手签署的任一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以及集运助手平台公布的任一规则的;

C、 用户提供虚假注册信息,或存在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发布虚假信息、与第三方串通等手段,侵害集运助手及/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的;

D、 用户多次违反集运助手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E、 利用集运助手平台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F、 其他集运助手有合理理由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2)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集运助手无义务向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披露用户帐户中的任何信息。但集运助手仍享有下列权利:继续保存用户留存于集运助手平台的各类信息;对于用户过往的违约行为,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追究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用户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集运助手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用户应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6、 违约责任:

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集运助手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集运助手因此所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7、 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政策:

为集运助手平台提供相关服务之必须,您需要仔细阅读集运助手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政策》,并授权集运助手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政策》的约定获取及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政策》

8、 免责条款:

(1) 集运助手平台是一个信息交互平台,其信息是由各信息网或用户提供,各信息提供者对所提供信息内容承担责任。集运助手要求信息提供者发布合法、真实、有效的信息,但集运助手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集运助手平台仅提供货源信息、车源信息、海运班期信息、运价信息、集装箱信息、铁路信息等相关货物运输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服务。集运助手不对发布相关信息的司机、车队、代理、船公司、码头及相关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担任何责任。发货人应当自行查验相对应的承运商的注册信息及相关运输资质,并承担所有由于运输资质造成的风险。

(2) 注册用户使用司机模块,应当自行承担所有因道路限行或类似交通管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发货人造成的损失),集运助手不承担相关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集运助手平台提供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集运助手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集运助手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4) 为提升服务水平,集运助手平台需经常对系统进行维护,这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这种中断服务通常会在用户休息的时间内进行,但仍可能影响到未正常休息的用户。有时也可能在用户正常使用时间进行维护和升级。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集运助手会在集运助手平台公告中予以通知,用户对此应予支持。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集运助手平台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此种情况非集运助手所为,属于网络运营商故障,集运助手对此不负责任,但事后会予以公告。

(5) 对任何经由集运助手平台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集运助手平台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及广告,集运助手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对于用户通过集运助手平台的信息服务,如信息、广告或资讯,而发布、查询或取得的任何信息或资料,集运助手概不负保证责任。用户因此所产生的风险应自行承担。集运助手有权但无此义务修改或更正在服务的信息内容或资料中存在的任何错误或疏漏。

(6) 集运助手平台的信息、资料或广告是基于为用户服务的目的而提供的,集运助手明确地拒绝对服务、信息内容或资料给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为商业使用或适合某一特定目的的保证,除非有其他特别规定或声明。集运助手对于因服务、信息内容或资料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的或因此而导致的连带性损失概不负责。

(7) 集运助手尊重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同时要求用户也尊重他人的权利。集运助手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终止向违反或侵害他人权利者提供服务。

(8) 用户对集运助手平台的使用,即表明同意承担浏览集运助手平台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

9、 知识产权保护

(1) 集运助手平台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及与合作方共同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集运助手所有。

(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集运助手平台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集运助手所有。

(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集运助手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软件、产品、服务、信息、文字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他产品捆绑使用、销售,或以超链接连接或传送、存储于信息检索系统或者其他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但对于非商业目的的、个人使用的下载或打印(未作修改,且须保留该内容中的版权说明或其他所有权说明)除外。

(4) 集运助手平台中使用和显示的商标和标识(以下统称“商标”)是集运助手及其关联公司在工商管理辅助业(第35类)和运输贮藏(第39类)类别内注册和未注册的有关商标,受法律保护。集运助手平台所载的任何内容,未经集运助手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集运助手”及近似名称和相关的商标。

(5) 如果相关内容未含权利声明,并不代表集运助手对其不享有权利和不主张权利,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该内容。

10、 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11、 用户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12、 用户与集运助手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集运助手和用户均同意由天津集运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用户需遵守集运助手平台实时公布的规则。

14、 集运助手有权通过用户提供的联系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集运助手平台的公告、向用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四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5、 本协议以电子版本订立,对用户与集运助手均有约束力。

16、 集运助手对本服务协议包括基于本服务协议制定的各项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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